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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发布推论赏格告示:未施行金额3.3亿元,最高奖励990万 发布日期:2024-10-23 07:23    点击次数:178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

赏格告示

(2024)鲁 02 执 383 号

被推论东说念主:西王外洋生意(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 138 号 3801 室。

法定代表东说念主:王伟,董事长兼司理。

被推论东说念主: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

法定代表东说念主:王勇,董事长。

被推论东说念主:王勇,男,1950 年 6 月 8 日生,汉族,户籍处所地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西王村 171 号。

被推论东说念主:王棣,男,1983 年 9 月 14 日生,汉族,户籍处所地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西王村 171 号。

未施行金额:330,068,650.66 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推论东说念主躲闪、革新的财产踪影(不含本院已掌持的踪影),匡助法院推论到位的,按内容到位推论款的 3% 支付赏格金。

赏格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作出的 ( 2023 ) 鲁 02 民初 183 号民事和谐书照旧发生法律服从,被推论东说念主拒不施行生师法律通告细则的给付义务,苦求推论东说念主向本院苦求发布推论赏格告示搜集被推论东说念主财产踪影。

赏格条目:凡向本院提供被推论东说念主有用财产踪影(不含本院已掌持踪影),匡助法院推论到位的,按内容到位推论款的 3% 支付赏格金。

举报电话:0532-83098290(董法官)

本告示有用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止。如苦求东说念主在期限届满前苦求撤离赏格推论的,或因其他原因赏格推论赶走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见知,本赏格推论告示即时失效。

本院留心应允:对举报东说念主员的身份过甚提供踪影的相关情况赐与守秘。